場地障礙
場地障礙 |《場地障礙馬術比賽》裁判員注意事項
馬術比賽的賽事組織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系統(tǒng)的團隊工作,需要所有裁判員和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人員都同時協(xié)調配合,所以賽事服務人員都應具有良好的職業(yè)素質和專業(yè)知識。尤其是場地內的裁判員,會隨時面對各種突發(fā)事件。所以,根據(jù)以往的經(jīng)驗,為了便于今后更好的舉辦場地障礙馬術比賽,特為諸位馬術愛好者和賽事志愿人士整理、編寫了此“場地障礙裁判員注意事項”以供各位在場地內的業(yè)余裁判員參考實行。
基本規(guī)則
路線:每場障礙比賽都會給場地裁判長一張路線圖。整場比賽的具體路線和每一道障礙物的高度和寬度都會明列在路線圖上。在比賽開始前每一位場地裁判員都應該明確自己所在的位置和工作范圍,并熟知每一道障礙物的高度和寬度以及障礙間的距離。
障礙標志號:所有的障礙標志號都應該放在障礙物的右側前方。
行進方向:障礙架外側上方固定好的紅、白旗表示的是騎手前進的方向。騎手跳躍障礙的方向是:面向障礙時障礙上的標志旗為:左白右紅。(否則,騎手即為反跳。騎手一旦反跳障礙,不論是在練習場還是比賽當中,騎手馬上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時間限制:國際比賽用的速度如下:
每分鐘最少350米,最多400米,在室內賽場速度可降低到每分鐘325米。
障礙物:一般情況是12道障礙物,15跳。包含一道雙重和一道三重組合障礙物,或是三道雙重組合障礙物。障礙物高度可設為業(yè)余選手0.60—1.10米;職業(yè)選手1.40—1.60米高不等。必須有兩道達到本級別最高高度的垂直障礙物。
罰分標準:碰掉一根障礙桿,罰4分。罰分最少者獲勝。碰落障礙物、拒跳、超過限定時間等等,要受處罰。競賽的勝利者是受處罰最少,通過路線最快或按比賽種類規(guī)定取得最高分數(shù)的參賽者。
比賽場必須圍起來。比賽期間當馬在場內時,所有的進、出口都必須全部關閉。
一旦比賽開始,便禁止參賽者徒步進入賽場,除非得到裁判組準許,否則取消其比賽資格。(第241.2.1條)
反方向跳越練習障礙物,取消比賽資格(第241.2.8條)。
注意事項:
場地裁判員在比賽進行期間的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基本問題:
在比賽開始以前半小時必須檢查比賽場地內的障礙設施是否完備,擺放是否正確,如:
起、終點是否到位,紅白旗是否到位,是否堅固;
障礙號的位置是否正確;
每道障礙的高度和寬度是否符合本次比賽的路線標準要求;
障礙桿的擺放是否正確,符合要求(詳情請閱讀FEI障礙規(guī)則)
在比賽前必須確認場內比賽用具是否齊備。如:
裁判長:對講機,OK牌;
起終點裁判員:紅、白信號旗;
場地裁判員:沙地拖把,備用的障礙架、障礙桿、杯托,高度測量尺;
個人后勤工作備妥。(例如,瓶裝飲用水每人一瓶)
在開賽前10分鐘,場地裁判長需再次明確每名裁判員的場地位置和管轄范圍。
在比賽中,全體裁判員應嚴守場地安全原則。
1)裁判員自身的安全:
要熟悉比賽路線,不要站在影響騎手通過的位置上。避免影響比賽!
裁判員的目光、注意力要隨時跟隨著騎手。避免被撞到!
如有馬匹拒跳,騎手落馬,障礙物倒塌等情況發(fā)生,要冷靜處理。不要快速奔跑,避免驚嚇到馬匹。應沉穩(wěn)且迅速的接近馬匹,保護騎手!
重新恢復障礙時,應注意周圍環(huán)境的安全,不要被場地內的馬匹或其他擺障礙的裁判員無意間誤傷。
2)騎手的安全:
對明確顯露出危險隱患的騎手(如控馬能力不夠的業(yè)余選手),場地裁判長有權阻止騎手上場比賽或終止該名選手正在進行的比賽。
如有騎手落馬,一定要上前協(xié)助騎手穩(wěn)定馬匹,使騎手脫離危險。
如有騎手確實受傷,切記不要隨便搬動,移動受傷騎手的身體,以免傷者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場地裁判員應急時通知賽事救護部門,等待醫(yī)務人員進行現(xiàn)場的專業(yè)急救處理。
3)馬匹的安全:
注意場地四周的每一個出入口,必須保持場地是封閉的,以免馬匹受驚后外逃受傷。
注意隨時清理沙地中的堅硬物品(大塊石子,釘子,碎磚頭等),保護馬匹的安全!
注意提醒周圍的觀眾不要做驚擾馬匹的舉動。
如發(fā)現(xiàn)參賽馬匹的鞍具存在明顯的危險隱患(如:松弛或有斷裂跡象的皮革等等)應及時提醒騎手對鞍具進行必要的調整和更換。
4)觀眾的安全:
隨時提醒觀眾注意與場地外準備參賽的馬匹保持安全距離。
隨時注意場地四周的攝影愛好者一定不要進入非安全區(qū)域進行拍攝。
編輯:馬佳玥


上一篇: